3月1日,四川巴中。据平昌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:2022年2月27日11时20分许,平昌县某驾校学员冯某在驾校练车时,将另一学员撞倒致伤,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目前,相关情况正进一步调查中。
此前,安徽固镇县也有过学员练车途中出事故的情况。
据固镇县人民法院2月16日消息,郭某为被告某驾校的学员,在机动车道内练习科目三时,其在行驶中打右转向灯,但未及时转向。
原告余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看见前面的教练车打转向灯后,一直慢行,后发现教练车一直不转向,故想快速行驶,恰在此时,郭某驾驶的教练车向右行驶进入非机动车道,原告余某急刹车,导致自已摔伤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:郭某作为被告某驾校的学员,其驾驶车辆中的不当转向行为,构成危险行为,对原告余某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,是侵权行为人,应承担50%的侵权责任。被告某驾校作为郭某的培训机构和车辆所有者,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,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,由被告某驾校承担60%的赔偿责任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【来源:九派新闻综合平昌县公安局 固镇法院官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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